發布日期:2022-04-26 點擊率:72
【化工儀器網 時事熱點】2018年6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659項約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25%的關稅,其中545項約34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征關稅。
2020年2月,為更好滿足我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要,加快受理企業排除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根據相關中國境內企業的申請,對符合條件、按市場化和商業化原則自美采購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加征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
近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表示,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單將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序決定,對相關商品延長排除期限。
國務院稅則委員會公布的清單中包含了超聲波探傷檢測儀、流式細胞儀、基因測序儀、臺式與手持拉曼光譜儀、近紅外光譜儀、傅里葉紅外光譜儀、顯微鏡(光學顯微鏡除外)及衍射設備等95項商品及儀器設備。
《公告》表示,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對附件所列商品,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七次排出延期清單